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决定启用我省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新版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5月11日起(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由省建设厅、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核准的下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批次启用新版电子证书(样式详见附件2)。
1.建筑业企业资质;
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3.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二、历史证书自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推送新版电子证书,企业可根据《新版电子证书启用时间安排表》(附件1)关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资质信息,更新后的资质证书不再是统一的“发证有效期”,每个资质项分别展示各自的有效期到期时间,企业可在各资质项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内分别办理资质延期。
企业可在新版电子证书启用后,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进入“用户中心-我的证照”下载电子证书。新版电子证书启用前两日为证书新编号生成及“全国平台”资质信息更新时间,“全国平台”资质信息更新成功后,旧版电子证书自动失效,在此期间可能出现老版证书已失效,但新版证书在“全国平台”尚无法查验的情况,各单位请提前安排好老版、新版电子证书下载及查验相关工作。
企业应妥善保管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因保管不当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三、如下载的新版电子证书信息在“全国平台”未更新成功或与“全国平台”信息不一致,可致电政务服务咨询热线:0571-85216767。
如需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监管系统”)与“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四库系统”)的资质信息,企业可登录相关系统自行操作“证书同步”。
四、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国平台”“省监管系统”“省四库系统”查询或通过“全国平台”微信小程序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核验企业资质信息。
附件:1.新版电子证书启用时间安排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样式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