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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事项办理要求的工作提示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3-19   点击浏览:225次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接口校验新规则,自2026年3月26日起,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事项办理要求进行调整,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1.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职务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总监。

申请A证职务为企业专职安全总监的,将核验申请人是否持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若无相关证书,则审批不通过;持有A证且职务为企业专职安全总监的人员专职履行《办法》第9条所列安全生产职责,办理证书核发、延期、聘用企业变更等审批业务时,将核验申请人是否持有其他“三类人员”证书,若持有相关证书,则审批不通过。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务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安全总监协助项目经理履行《办法》第23条所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若申请人同时具备持有B证(项目经理)和B证(项目安全总监)的条件,且已持有其中一种B证时,可申请将现有的B证职务进行变更,将根据不同职务相关办理要求进行核验。

申请B证职务为项目经理的,将核验申请人是否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若无相关证书,则审批不通过;申请B证职务为项目安全总监的,将核验申请人是否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类),若无相关证书,则审批不通过。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包括C1(机械类)、C2(土建类)和C3(综合类)证书。

持有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办法》第25条所列安全生产职责,办理证书核发、延期、聘用企业变更等审批业务时,将核验申请人是否持有其他“三类人员”证书,若持有相关证书,则审批不通过;持有C1(或C2)证书的人员,如需换领C3证书,可注销C1(或C2)证书并参加C3证书考试后申领,也可参加C2(或C1)证书考试后换领;持有C3证书的人员,如需换领C1(或C2)证书,直接申请换证,不需要重新考试,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沿用原C3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但C3证书换领为C1或C2证书后不可逆,如需恢复C3资格可重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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