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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城建一线学法 十问十答!如何理解落实建设领域相关政策?专业解答来了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8-16   点击浏览:2679次

住建部“政务咨询”栏目是老百姓对住建部职责内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进行咨询的平台。

今天,小编梳理了网友在“政务咨询”栏目中关心的问题以及住建部的回复,带大家深入理解建设领域这些政策法规。

1 退休人员执业问题

住建部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执业年限可以到65岁。考虑到建设项目建设难度、建设周期、质量和安全责任落实和风险承担等因素,请问:可否在招标时,限制离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监理等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重要、关键岗位人员?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款、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注册建造师可执业至年满65周岁,超过六十五周岁的注册建造师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在执业资格失效前,提前办理变更项目经理程序。业主单位在招标行为中,可自行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相应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条件。

2问施工总承包资质是否能够承接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鉴于此情况,请问,今后是否能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对于其他并入总承包资质的原专业分包资质,是否均能以并入后的总承包资质承接相应专业分包工程?

目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和标准实施意见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进行修订,待相关规定及标准正式发布后,相关问题将在新的规定中明确。

3 问:个人能否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个人租赁商铺,能否以个人的名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查询了建筑法、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发现并未明确禁止个人不能办理,但也未明确个人可以办理,故特向贵部咨询。

《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未禁止个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此,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 问:消防验收过程中消防电气的规定

在消防验收中,会涉及到配电室未施工完成,项目采用临时电替代正式电进行电气部分,请问,消防验收过程中,如果未通正式电的情况下,可否用临时电替代正式电进行验收过程中的联动测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明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是否检测合格完成查验。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 问: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公司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

同时具有建筑设计资质和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公司,承接了装修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后(合同额1000万),是否可以将其中的装修施工(约700万)发包给具有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关于设计、施工以及分包的规定,不宜将施工或设计主体部分进行分包。

6 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政策咨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个人在既有建筑地下汽车库自有车位上安装一个充电桩是否需要满足6.1.5条中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000平米的要求,非集中布置。

在既有建筑地下车库自有车位上安装的充电桩,应符合现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定义的分散充电设施,并应符合该标准其他规定。其中,第6.1.5条对新建的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作出了规定,第6.1.6条对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作出了规定。

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已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宜符合第6.1.5条规定,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安全。

7 问:人员密集场所的具体指标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述了多类人员密集场所,请问人员密集场所的具体指标标准,如人员密度值等?

《消防法》第73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与《消防法》保持一致。

8问: 建造师证书的使用

本人为企业内退员工,已经离开原单位,但养老保险原单位在交,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二级建造师证,原单位已退回。本人想出去找份工程管理类工作,多家用人单位以人与社保分离为由拒绝,我有三四年就正退了,不可能转社保或离职。也就说我的证原单位不用,外单位又不能用,影响我的再就业,该怎么办?有没有相关政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要求,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通知》所列不认定为“挂证”的第一类情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指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不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内部退养人员不属于此类情形。

9 问:地下停车位问题

1、请问地下停车位计算套内面积是按划的白线内宽来测量的吗?

2、按住建部《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的说明,机动车最小停车位小型车为2.4米,这个2.4米的测量是按划的白线内宽来测量,还是按两边白线中间来测量?

3、《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对开发商有没有约束力?

1、《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没有对如何计算所谓的停车位套内面积进行规定,请参见其它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的相关标准,一般情况下,根据工程经验有一个停车位的综合建筑面积指标,但也不是本规范需要规定与明确的内容。

2、2.4米宽度不是《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明确提出的数据,而是通过设计车型的宽度和规定的车与车的最小间距计算而来,2.4米为一般标准车位的计算数据,对于其它特殊车位该数值可能不同。对于白线的宽度本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以认为车与车之间的划分可以取白线中线位置,车与柱、墙等特殊部位的距离可以包括白线的宽度。

3、该规范对设计师有约束力,即设计师应该按照该规范进行车库的设计,反应在建成的建筑物方面,理应合乎本规范要求,进而开发商开发的相关停车库建筑物也应遵守相关设计规范。

10 问:综合公园的设计是否需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我是招标代理公司,我们公司代理的综合公园的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还需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吗?如果不需要什么资质条件符合招标要求?

2、另外还有展览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展览馆的主体为钢结构,资质要求,只要求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是否可以?

3、设计资质中,综合资质是否包含行业资质,行业资质是否包含专业资质,专业资质是否包含专项资质,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具有什么关系,是否包含关系?

1、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从事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业务,须取得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不同资质等级的承揽范围,执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规定,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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