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行业动态
关于加强建筑业资质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的通知!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6-10   点击浏览:3584次
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巩固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挂证”整治成果,遏制资质审批过程中违规现象,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建筑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常态化、自动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和重点
监管范围为我市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监管重点为近年来以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外市迁入等形式取得或转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我市企业。
二、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为: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或转出资质后,各项指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情况。具体包括办公场所、企业资产是否符合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企业主要人员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规定的人数、专业工种要求并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
三、监管方式
监管常态化开展。监管手段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自动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为辅,市级和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动,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1.企业自查。企业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自查包括企业主要人员在内的各项指标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立即予以整改。同时将公司人员等信息实时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登记入库,出现变动时,及时维护更新。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对照资质标准,“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对所有监管对象的各项指标(包括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社保等)进行计算机自动核查,自动核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企业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许可部门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资质予以撤销。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能承揽新的工程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有关企业应对照资质标准,及时检查企业自身各项指标情况,并实时更新“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中有关信息,确保符合要求。
区、县(市)建设局要对管辖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传达监管要求,督促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并根据市建委部署做好对管辖范围内监管对象的检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 上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 下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 【众安微信号】
    分享到:

    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11号德金商务中心D2-12楼

    版权所有: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160448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