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函〔2010〕138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7〕171号
各区、县(市)住建局,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西湖名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函〔2010〕138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4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二、
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废止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后,各地不得再以进入优秀企业名录、短名单等作为投标条件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四、废止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后,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不断深化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